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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指南全部流程

今天小编来给大家详细普及一下安全工程师报考须知,报考前大立教育建议大家先对安全工程师考试进行一个整体了解,包括考试内容、自查是否符合条件、以及新老考生不同的报考流程等等。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指南全部流程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报考指南01了解

1考试简介

安全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以下简称《分类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作出了明确要求。将注册安全工程师划分为高、中、初三个级别,建立各级别与职称对应关系。主要是顺应了从业人员的呼声,为注册安全工程师打通了职业发展通道。

2权利范围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检测检验、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危害辨识或危险评价等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核所在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报告。

(三)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停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四)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签署意见。

(五)参与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监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登记建档工作。

(六)参与编制安全规则、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出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危险情况已经威胁到人员生命安全,此时采取紧急撤离是最妥当的办法。而且职责中有明确的规定。符合要求。

3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以下简称《分类管理办法》)。2017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将注册安全工程师列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类管理办法》随后颁布实施,这对于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分类管理办法》是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顶层设计文件,与以前相关制度相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创新。

一是划分了专业类别。按照不同高危行业领域将注册安全工程师划分为7个专业类别。过去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不分专业、学习范围广、通用内容较多,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注册安全工程师学的不深、不精、专业化水平不高。划分专业类别后,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进行考试、注册、参加继续教育、配备使用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业化水平会更高,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更有帮助。

《分类管理办法》将注册安全工程师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7个专业类别。如需另行增设专业类别,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有关论证报告和意见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同确定。

二是实行了分级。将注册安全工程师划分为高、中、初三个级别,建立各级别与职称对应关系。主要是顺应了从业人员的呼声,为注册安全工程师打通了职业发展通道。一方面,有利于满足不同企业对不同级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要求,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有利于注册安全工程师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激励注册安全工程师不断提高专业能力素质。02报名

1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中级):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中级)报考条件,且在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两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中级)。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因各地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有所不同,以上信息信息仅供参考

2报考事项

考试报名工作一般在7月至8月进行,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缴费手续,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各省的报考文件)

申请参加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安全工程师考务费(报名费)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科在45元-110元之间。

3

报名方式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分网上报名、现场(或网上)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部分地区实行诚信报考,考前不进行资格审核,采用考后审核),各地区考生须根据当地公布的考务文件进行报名。

4报名时间及入口

201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为11月16、17日,相比历年考试较晚,预计19年安全工程师报名时间为8、9月份,各地区时间不一,请以考务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5报考流程

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分为“首次报考”与“非首次报考”首次报考的考生需参加资格审查(部分地区为考后资格审查);

首次报考流程:非首次报考流程:非首次报考考生一般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直接根据要求进行报名、缴费即可。

由于各地区安全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核方式不一样,报名流程也不一样。

6报考费用

各省安全工程师考试费用收费标准不统一,具体收费以当地考务文件中公布的收费标准为依据,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

7报考科目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分为四科,分别是:《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所有科目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全部通过方可注册。前三个科目的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的题型为主观题,即根据所给出的案例内容,回答所提出的问题,答案写在试卷上。

第四科目《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的题型为主观题,即根据所给出的案例内容,回答所提出的问题,答案写在试卷上。考试内容包含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控制措施案例分析、应急预案案例分析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本科目考试内容覆盖前三科的所有知识,综合性较强,旨在考查考生对前三科所有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03准考证

1打印时间及入口

注册安全工程师准考证打印一般在考前一周左右(各地区打印时间不一样),打印入口一般为报名网站。考生可根据当年考务文件上公布的为准。请各位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并保存好,以免影响考试。

2打印方式

注册安全工程师准考证打印为网上下载打印,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中国人事网或省人事考试网站),找到准考证打印入口链接进入打印。04考试

1考试时间

201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11月16日(周六)至11月17日(周日)

2考试方式

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采用笔试,闭卷考试方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审定安全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会同公安部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3题型题量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方式为闭卷考试,在答题卡或试卷上作答。四个科目每科试卷总分均为100分。05成绩

1成绩查询时间及入口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的三个月左右公布,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为网上查询,一般考生可登录各省人事考试网站或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查分。

2合格标准

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3成绩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06证书

1证书领取时间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一般在成绩公布后三个月领取,具体时间以人事网站公布领取时间为主。

2证书领取方式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通过以后,请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办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领取方式: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部分地区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

携带资料:

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成绩单、准考证原件。

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3证书注册

第七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取得执业证和执业印章后方可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八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资格证书;

(二)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

第九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分类注册,注册类别包括:

(一)煤矿安全;

(二)非煤矿矿山安全;

(三)建筑施工安全;

(四)危险物品安全;

(五)其他安全。

第十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同意后,将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申请材料报送部门、省级注册机构;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经安全监管总局认可,可以将本企业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安全监管总局;申请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部门、省级注册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部门、省级注册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初步核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安全监管总局;

(三)安全监管总局自收到部门、省级注册机构以及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复审并作出书面决定。准予注册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执业证和执业印章,并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告;不予注册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十二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聘用单位申请注册的;

(四)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注册有效期为3年,自准予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注册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执业证;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四)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五)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执业证;

(三)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期间不得执业。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及时告知执业证和执业印章颁发机关;重新具备条件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申请重新注册或者变更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相应资质证书的;

(四)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十六条执业证颁发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执业证和执业印章收回,并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有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未申请重新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注册安全工程师前景

非常乐观。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在未来五、六年内,将达到不低于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的水平,但是国家局没有明说。为什么国家局不明说?因为如果国家局明确规定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和待遇,那么将有很多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那样就违背了国家局的初衷--要让绝大多数为安全生产事业作出贡献的老安全员在三年内成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另外,只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后,国家才可能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局在等,通过考试的人也要耐心地等。

5执业范围

第十七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一)安全生产管理;

(二)安全生产检查;

(三)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

(四)安全检测检验;

(五)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第十八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由聘用单位委派,并按照注册类别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执业,同时在出具的各种文件、报告上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并签署意见:

(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二)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三)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四)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六)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七)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第二十条聘用单位应当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执业活动档案,并保证档案内容的真实性。

6继续教育

第二十三条继续教育按照注册类别分类进行。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

第二十四条继续教育由部门、省级注册机构按照统一制定的大纲组织实施。中央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可以由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组织实施。

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

第二十五条煤矿安全、非煤矿矿山安全、危险物品安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除外)和其他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由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建筑施工安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由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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